张勇:港人治港意思不完全指香港只能由港人治理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张勇表示,根据宪法,一国两制当中「港人治港」的意思,不完全是指香港只能由港人来治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主权者,也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还可以行使任何它认为应当由它来行使的权利,即是一个「开口权利」,除中国以外,其他国家都是一样。 张勇出席国家宪法日晚宴讲座,以「国家宪法监督制度」为题发表演讲。他认为,香港与其他自治区相比,享有高度自治权。他以新疆民族自治区域为例,新疆人大常委会作为地区的最高立法机关,所制定的自治条例不能马上生效,必须先上报中央,经过审视是否符合宪法及其他全国法律后才能生效,但香港立法会所通过的法律,只要获得过半数议员表决赞成便能立即生效。 张勇又提到,任何法律规範体系都不能与宪法有牴触,因此所有自治区制定的法律都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备,包括香港在内,再由全国人大根据备案审查机制进行审视。他指审查主要针对四方面,包括法案会否牴触宪法或基本法、会否违反在香港实施的14部全国性法律,以及会否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出涉及香港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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