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督察被起诉欺诈等两罪 涉向同级、下属借贷共14万元 准保释候讯

44 岁驻西贡分区警区的高级督察,被指先向同级同袍讹称遭银行要求即时还款、诈骗 13 万元,再向警员下属索取一万元贷款,被廉署起诉欺诈、接受利益两罪,周三(18 日)在观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暂毋须答辩,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应辩方要求押后 2025 年 2 月 12 日再讯,待辩方提供法律意见。被告获准以 2 万元保释,不得离港,亦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控方证人等。

被指意图诈骗及从下属获取贷款

被告邓俊豪(44 岁,报称高级督察)被起诉各一项「欺诈罪」及「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

控罪指他于 2023 年 11 月 12 日至 20 日,在香港藉作欺骗,即向郭俊希讹称某银行要求邓俊豪即时偿还按揭贷款,并意图诈骗而诱使郭俊希给予 13 万港元贷款,而导致邓俊豪获得利益,或郭俊希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以及 2024 年 1 月 7 日,在香港,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而接受利益,即从警务处警员黄荣立获得一笔 1 万港元贷款。

KTCC254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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