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杀同学埋尸案宣判 2人获刑一人矫治教育

【on.cc东网专讯】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今年3月发生3名13岁少年杀死同龄同学埋尸案,轰动社会。案中三名被告少年其后被追究刑责,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一(30日)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张某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李某判处12年有期徒刑;另对被告马某某则不予刑事处罚,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某、李某与同班同龄同学王某某存在矛盾,经张某某提议,二人多次共谋杀害王某某后平分其钱财。张某某选定一废弃蔬菜大棚为作案地点,并提前携带铁刬挖坑準备。今年3月10日下午,张某某将王某某骗出,李某驾驶电动单车载马某某,张某某骑电动单车载王某某,四人一同前往张某某事先选定的蔬菜大棚。途中,李某受张某某指使将二人欲杀害王某某一事告知马某某。

四人进入大棚后,张某某首先持铁刬动手杀害王某某,李某帮助控制王某某,马某某见状离开大棚。张某某、李某杀死王某某后将尸体掩埋后,张某某等人驾驶电动单车逃离现场,张某某将王某某手机微信帐户中的钱转入自己微信后与李某平分,又将王某某手机卡取出指使马某某砸毁,手机则交由李某抛弃。案发后,马某某首先交代并指引公安人员找到埋尸现场。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某某、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两经预谋后将被害人杀害并埋尸,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二人作案时已满12岁不满14周岁,依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马某某参与了张某某、李某杀害王某某的共同犯罪,但鉴于马某某未参与犯罪预谋,未实施具体加害行为,依法不予刑事处罚。

【更多即时新闻详情请上东网新闻】

其他人也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