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中大二号桥冲突 理大生认暴动罪判囚2年9个月

中大二号桥2019年11月发生冲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掷大量杂物,又用汽油弹、砖头等袭击警员,原审法官李庆年3年前裁定涉案理大学生暴动罪脱,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诉,上诉庭裁定上诉得直,案件发还恢复审讯,涉案理大生今早在区域法院承认暴动罪,被判入狱2年9个月。 法官判刑时说,被告的衣着及装备等产生累积效应,他身处案发现场为鼓励他人使用暴力,壮大暴动者的声势,又指暴动罪是严重罪行,参考案例必须大力阻吓集体暴动及破坏行为。案发当日示威者有预谋犯案,非法集结维持两小时,暴动行为对公众造成严重滋扰,亦对警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险。 法官又指,念及被告本获判无罪,怀有期望恢复自由,但期间的延误检控和波折把他的期望打破,也影响更生进程,最终判监33个月。 现年29岁的被告李俊皓,在社福机构任职项目助理,案发时为理大学生。控罪指,他于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学近2号桥及环迴东路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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