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主派颠覆政权案】邹家成囚7年9个月 何桂蓝不求情囚7年
【Now新闻台】至于案中的其他被告,参选者中判罚最重是不认罪的邹家成,亦即是「墨落无悔」发起人之一,判囚7年9个月。其次就是不认罪、又不求情的被告何桂蓝就入狱7年。
在所有参与初选的被告中,13名不认罪的被告经审讯后裁定罪成,所有人都被判囚6年半以上,其中刑期最重的邹家成判,词指他是积极参与者及「墨落无悔」声明发起人之一,成为加刑因素,判词又指他尽一切努力约束参与者,确保计划成功。考虑他对条文的不认识,减刑3个月,判囚7年9个月。
其余不认罪的被告量刑起点都在7年,案中唯一没有求情的何桂蓝没有减刑,判囚7年。余下的不认罪被告都因为对法律条文不认识,获得3个月减刑。
林卓廷、梁国雄及余慧明判囚6年9个月,而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黄碧云及陈志全再因为区议员的身份,或是过去所做的公共服务再获减刑3个月,判囚6年半。何启明、施德来及柯耀林因区议员或公共服务而获得的减刑则只有两个月,判囚6年7个月。
至于认罪的初选参与者,他们都被判囚约4至5年,当中伍健伟刑期最高,法官指他强调不会为他以及他的选民所相信的价值而道歉,除了认罪之外没有其他减刑因素,判他监禁5年7个月。
其中5人判囚4年2个月,是所有被告中最少,分别是是郭家麒、毛孟静、范国威、谭文豪及徐子见。他们的量刑起点都在7年,属于积极参与者,但因认罪获得3分一刑期扣减后,再分别因为对条文不认识以及过去的公共服务,减刑3个月。
各被告在散庭时向家属挥手道别,由于他们的刑期多于已还押的日子,需要继续服刑,未能即时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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