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两个年度收回5000个公屋单位 344宗违房屋条例罪成

房屋局表示,过去两个年度,房委会合共收回5000个被滥用和违反租约或房屋政策的公屋单位,等同兴建如骏洋邨规模的中型屋邨,成效显着。今年到9月底爲止,因被滥用和违反租约或房屋政策而被收回的公屋单位已有约1400个。

房屋局局长何永贤书面回覆立法会议员质询,她表示,过去两个年度,因违反《房屋条例》而遭检控的个案约有389宗,其中344宗被判罪成,7名住户因而被判监,包括缓刑,当中最高判刑的两宗个案分别为即时监禁30日及监禁两星期。

房委会由去年10月开始接连推出多项有效新措施,当中包括要求住户由入住开始,每两年申报一次居住情况及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截至今年10月,需要在首两轮申报的共约 34万住户当中,合共有约 4000个住户,因不同原因主动交回或被收回单位。另外,房屋署于过去1年去信内地不同省市以及澳门的机构,并获确认有 16个租户在申请公屋时瞒报在内地拥有物业。房委会已向有关租户发出「迁出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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