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明爱医院及口岸爆炸案 两被告曾认引爆罗湖站炸弹
【Now新闻台】8名男女被指涉及2020年初明爱医院及罗湖口岸爆炸案,案件在高等法院展开聆讯,是继屠龙案后第二宗反恐条例案件,控方指,其中两名被告曾在Telegram一个群组承认引爆港铁罗湖站炸弹。
第五被告杨怡斯应讯后离开高等法院,她与其余2名被告张琸淇及周皓文获准保释,其余5名被告就由囚车押送法院应讯。
控方读出开案陈词,指第一被告何卓为及第二被告李嘉滨先后于2019年起租用大角咀宏创方两个单位,用作储存、製作及试用炸弹等,其后庭上播放及展示多段闭路电视片段及Telegram对话等,闭路电视片段所见,李嘉滨与第三被告吴子乐2020年1月25日,于宏创方手持一个装有怀疑炸药的煎锅,同年1月27日凌晨,明爱医院急症室一个男厕发生爆炸。
庭上亦播放多段港铁罗湖站和上水站的闭路电视,显示杨怡斯在2月2日登上前往罗湖的列车,在车箱内放下环保袋后离开,同日港铁清洁工在一列往罗湖的列车上发现一个藏有炸弹的环保袋,警方到场引爆。
之后李嘉滨及吴子乐在Telegram一个公海群组发声明指,罗湖港铁站的炸弹是他们放的,警方于同年3月8日採取拘捕行动,于宏创方两个单位分别检取两个含硝酸钾的煎锅,庭上又公开第二被告手机中,发现两张明爱医院男厕内显示怀疑未引爆炸弹的照片。
8名被告涉嫌与2020年明爱医院及港铁罗湖站爆炸案有关,以及企图在将军澳尚德停车场外放置炸弹,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其中7人被控反恐条例中串谋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等罪。另外,吴子乐亦被控一项妨碍司法公正,而第八被告周皓文就只被控一项企图製造爆炸品,全部人否认控罪。
控方指,每名被告的参与程度可能不同,但陪审团只需证明各被告有协议即达成串谋,案件下周一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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