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披露2021年定增保本保收益协议 东尼电子及相关人员收警示函
12月6日,东尼电子(SH603595,股价18.61元,市值43.26亿元)公告称,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在东尼电子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公司关联方湖州东尼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服饰)与认购方湖州吴兴卓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兴卓融)签署相关协议,东尼服饰承诺为吴兴卓融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投资本金及最低年化8%的收益提供差额补足义务,东尼电子实控人沈新芳(时任董事长)、沈晓宇(时任总经理)对东尼服饰的差额补足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而东尼电子未在2021年非公开发行相关文件中披露上述定增保本保收益协议事项。
对此,浙江证监局认为,东尼电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时任董事长沈新芳、时任总经理沈晓宇作为东尼电子实控人知悉并签署了上述协议,时任董事吴月娟为东尼服饰法人兼总经理知悉并签署了上述协议,时任董秘罗斌斌知悉并经办上述事项,均违反了有关规定。
据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东尼电子及沈新芳、沈晓宇、吴月娟、罗斌斌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浙江证监局要求其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