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涉额逾30亿人民币 贪官判死伏法
【on.cc东网专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前书记李建平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及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经两次审理,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周二(17日)上午依法对他执行了死刑。
2022年9月7日,李建平被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他上诉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今年8月22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经覆核确认,李建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欺骗手段非法佔有国有公司资金14.37亿多元(人民币,下同,约15.7亿港元),其中2.89亿多元(约3.15亿港元)尚未实际取得;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5.77亿多元(约6.29亿港元);挪用公款共计10.55亿多元(约11.5亿港元),其中4.04亿多元(约4.4亿港元)案发前尚未归还。另李建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纵容以赵文远(已判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李建平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一人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本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準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李建平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临刑前,李建平会见了其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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