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11只股票,股民被罚没超1600万元,细节曝光!
近日,辽宁证监局披露一则操纵市场罚单。
12月20日,辽宁证监局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陈明控制使用4个账户,以封涨停、虚假申报方式交易“汇金通”等11只股票,被没收违法所得531.52万元,并处以1102.15万元罚款。值得一提的是,陈明操纵的11只股票,还全部盈利。
经查,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简称“涉案期间”),陈明控制使用“陈明”中投证券账户、“张某”中投证券账户、“张某”光大证券账户、“黄某虹”中投证券账户4个账户(简称账户组)。账户组主要通过陈明中投证券鞍山南胜利路证券营业部专用的大户室操作;“陈明”中投证券账户、“张某”中投证券账户、“张某”光大证券账户的资金来源于陈明家庭自有资金;“黄某虹”中投证券账户资金来源于黄某虹,陈明代为投资决策,未收取报酬;陈明自认涉案期间控制使用上述证券账户。
辽宁证监局认为,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陈明控制使用账户组,以封涨停、虚假申报方式交易“汇金通”等11只股票,影响了相关股票价格,并反向卖出获利,操纵市场意图明显。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辽宁证监局决定:
对陈明操纵“汇金通”“华正新材”“东方明珠”“国中水务”“电子城”“华鑫股份”“长城汽车”“永安行”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合计476.08万元,并处以952.15万元的罚款。
对陈明操纵“扬农化工”“志邦家居”“新黄浦”的行为,分别没收违法所得19488.12元、26.74万元、26.76万元,并分别处以30万元、60万元、60万元的罚款。
合计没收陈明违法所得531.52万元,并处以1102.15万元罚款。
操纵11股细节曝光
在罚单中,还披露了陈明操纵11只股票的细节——
(一)操纵“汇金通”情况
2018年6月1日“汇金通”涨停期间,在涨停价位尚有大量未成交订单,且申报前市场成交量萎缩的情况下,账户组以涨停价分2笔申报买入2,000,000股,至收盘未成交也未撤单,自14:29:06至收盘时,账户组涨停价申买量占同期市场涨停价申买量的85.44%。当日,“汇金通”以涨停价收盘。6月4日9:30:00至10:00:00期间,账户组反向卖出150,100股,成交金额2,379,268元,盈利330,533.37元。
(二)操纵“扬农化工”情况
2018年11月2日“扬农化工”涨停期间,在涨停价位尚有大量未成交订单,且申报前市场成交量萎缩的情况下,账户组以涨停价分2笔申报买入530,200股,至收盘未成交也未撤单,自14:38:06至收盘时,账户组涨停价申买量占同期市场涨停价申买量的79.11%。当日,“扬农化工”以涨停价收盘。11月5日9:30:00至10:00:00期间,账户组反向卖出63,894股,成交金额2,692,013.72元,盈利19,488.12元。
(三)操纵“志邦家居”情况
2018年11月15日“志邦家居”涨停期间,在涨停价位尚有大量未成交订单,且申报前市场成交量萎缩的情况下,账户组以涨停价分2笔申报买入700,000股,至收盘未成交也未撤单,自14:11:55至收盘时,账户组涨停价申买量占同期市场涨停价申买量的88.24%。当日,“志邦家居”以涨停价收盘。11月16日9:30:00至10:00:00期间,账户组反向卖出159,100股,成交金额4,979,314.60元,盈利267,378.50元。
(四)操纵“华正新材”情况
2019年1月8日“华正新材”涨停期间,在涨停价位尚有大量未成交订单,且申报前市场成交量萎缩的情况下,账户组以涨停价分2笔申报买入1,800,000股,至收盘未成交也未撤单,自14:24:27至收盘时,账户组涨停价申买量占同期市场涨停价申买量的95.49%。当日,“华正新材”以涨停价收盘。1月9日9:30:00至10:00:00期间,账户组反向卖出180,000股,成交金额3,048,409元,盈利307,676.71元。
(五)操纵“东方明珠”情况
2019年3月12日“东方明珠”涨停期间,在涨停价位尚有大量未成交订单,且申报前市场成交量萎缩的情况下,账户组以涨停价分6笔申报买入5,371,300股,至收盘未成交也未撤单,自14:45:00至收盘时,账户组涨停价申买量占同期市场涨停价申买量的85.77%。当日,“东方明珠”以涨停价收盘。3月13日9:30:00至10:00:00期间,账户组反向卖出2,027,156股,成交金额26,607,077.22元,盈利366,578.07元。
(六)操纵“国中水务”情况
2019年3月13日“国中水务”涨停期间,在涨停价位尚有大量未成交订单,且申报前市场成交量萎缩的情况下,账户组以涨停价分10笔申报买入10,000,000股,至收盘未成交也未撤单,自14:45:59至收盘时,账户组涨停价申买量占同期市场涨停价申买量的93.41%。当日,“国中水务”以涨停价收盘。3月14日9:30:00至10:00:00期间,账户组反向卖出1,967,000股,成交金额7,685,078.96元,盈利790,612.57元。
(七)操纵“电子城”情况
2019年3月13日“电子城”涨停期间,在涨停价位尚有大量未成交订单,且申报前市场成交量萎缩的情况下,账户组以涨停价分6笔申报买入5,749,600股,至收盘未成交也未撤单,自13:00:00至收盘时,账户组涨停价申买量占同期市场涨停价申买量的73.32%。当日,“电子城”以涨停价收盘。3月14日9:30:00至10:00:00期间,账户组反向卖出4,163,182股,成交金额29,841,697.02元,盈利637,108.18元。
(八)操纵“华鑫股份”情况
2019年3月29日“华鑫股份”尾盘集合竞价期间,账户组以涨停价分2笔申报买入1,418,800股,至收盘未成交。自14:57:17至收盘时,账户组涨停价申买量占同期市场涨停价申买量的89.37%。当日,“华鑫股份”以涨停价收盘。4月1日9:30:00至10:00:00期间,账户组反向卖出1,000,000股,成交金额16,420,915元,盈利631,445.04元。
(九)操纵“长城汽车”情况
2019年4月17日“长城汽车”涨停期间,在涨停价位尚有大量未成交订单,且申报前市场成交量萎缩的情况下,账户组以涨停价分2笔申报买入1,500,000股,至收盘未成交也未撤单,自14:31:20至收盘时,账户组涨停价申买量占同期市场涨停价申买量的51.74%。当日,“长城汽车”以涨停价收盘。4月18日9:30:00至10:00:00期间,账户组反向卖出2,158,027股,成交金额23,433,459.55元,盈利721,357.99元。
(十)操纵“永安行”情况
2018年11月16日“永安行”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账户组于9:15:01以涨停价申报买入1,000,000股,占9:15:00至9:20:00同期市场申买量的64.08%;于9:18:47全部撤单,撤单量占账户组总申买数量的100%,占同期市场申买撤单量73.74%,“永安行”开盘股价涨幅5.52%。当日9:30:00至10:00:00期间,账户组反向卖出614,382股,成交金额15,379,450.70元,盈利975,440.15元。
(十一)操纵“新黄浦”情况
2018年11月16日“新黄浦”涨停期间,在涨停价位尚有大量未成交订单,且申报前市场成交量萎缩的情况下,账户组以涨停价分3笔申报买入1,765,700股,至收盘未成交也未撤单,自13:55:09至收盘时,账户组涨停价申买量占同期市场涨停价申买量的55.37%。当日,“新黄浦”以涨停价收盘。11月19日“新黄浦”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账户组于9:15:01以涨停价申报买入1,000,000股,占9:15:00至9:20:00同期市场申买量的88.90%;于9:16:22全部撤单,撤单量占账户组总申买数量的100%,占同期市场申买撤单量94.22%,“新黄浦”开盘股价涨幅1.11%。11月19日9:30:00至10:00:00期间,账户组反向卖出684,006股,成交金额7,060,494.40元,盈利267,613.77元。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辽宁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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