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获通过,将于2026年起实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截至目前,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4个税种制定了法律,涵盖了绝大部分的税收收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取得重大进展。

增值税作为我国的第一大税种,约占全国税收收入的30%左右,其立法进程备受关注。按照国务院规定,增值税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五五分享”。

保持现行税收负担水平总体不变

此次增值税立法,按照保持现行税制框架总体不变以及保持现行税收负担水平总体不变的原则进行,因此在增值税税率设置等方面,与现行制度一致。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也表示,增值税法的通过是我国税收法治建设的一个里程碑事件,对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具有标志性意义。作为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立法不仅进一步规范、统一、稳定了税制,增强了透明度,对建立统一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起到支撑作用,同时也为市场主体提供更稳定的税收预期,有助于增强信心。在当前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情况下,保持现行增值税制度和税负水平的稳定性,避免增加不可预测因素,这表明近期不会对税率进行大的调整,但并不排除未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作出适当改革的可能性。

施正文表示,该法律首次明确规定了立法目的,为了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增值税制度,规范增值税的征收和缴纳,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这体现出增值税法的现代性,为科学有效的征管及建设统一大市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也为其他税收立法树立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认为,增值税几乎覆盖所有行业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对经济社会有广泛影响。因此,增值税改革不能仅从短期逆周期宏观调控的角度出发,更要站在国家治理的高度,从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和落实国家重点战略任务的全局出发,系统谋划、稳步推进。这对增值税改革要实现的目标以及实施路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增值税法明确,税务机关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海关、市场监督管理、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增值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

施正文表示,鉴于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发票管理的有效性和健全性对整个增值税制度的运行至关重要,所以首次在税种法中专门规定了发票管理制度。此外,还提出要积极推广电子发票,加强以数治税的建设。同时,也要求公安、海关等相关部门与税务机关建立增值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为税务机关及时获取增值税征收信息提供保障。

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

增值税法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重点产业、鼓励创新创业就业、公益事业捐赠等情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务院应当对增值税优惠政策适时开展评估、调整。

施正文表示,规定国务院可以制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但需进行持续评估与调整,旨在确保政策的有效性,也体现出在保持税制框架基本稳定的同时,增强税法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有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在新通过的增值税法中,通过规定授权国务院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为未来的税制改革预留了充分的制度空间。”

施正文表示,增值税法保持了税制框架的基本稳定,但在具体制度上有所创新和完善。例如,调整了征税范围,减少了视同应税交易的情形;统一了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取消了此前百分之五的税率档次,减少了税负;还增加了反避税条款,以防止通过不正当手段调整销售额来逃避税收的行为。

增值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

施正文表示,增值税法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定义及其标准,填补了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关于小规模纳税人规定的空白,而且我国小规模纳税人数量较多,也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了更清晰、更具操作性的税收管理依据,增强了增值税立法的全面性和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