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累计开展缺陷汽车召回3000余次,涉1.12亿辆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截至2024年9月30日,我国累计开展缺陷汽车召回3023次,涉及车辆达1.12亿辆。
据悉,2004年10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产品召回制度正式建立,全面开启产品召回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监管新局面。截至2024年10月1日,我国施行产品召回制度20周年。
20余部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2004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施行以来,我国陆续发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等20余部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对相关产品召回管理作出规定,产品召回制度覆盖范围和延伸领域不断拓展。从机动车到儿童玩具,从消费品全类到不安全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再到特种设备,从产品安全性能到环保属性,从产品硬件缺陷返修到软件缺陷OTA远程升级……召回制度的内涵与外延不断丰富,召回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产品召回总量超2亿,规模不断扩大
截至2024年9月30日,我国累计开展缺陷汽车召回3023次,涉及车辆达1.12亿辆,其中受市场监管总局调查影响的汽车召回596次,共计5695.10万辆,占比50.99%。我国累计开展缺陷消费品召回5549次,涉及产品1.04亿件,其中受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影响的消费品召回4979次,共计7208.2万件,占比69.2%。分析发现,缺陷线索收集、分析和缺陷调查仍是发现产品缺陷的主要方式,召回监管在后市场监管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持续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随着政府部门召回监管工作的不断加强,消费者产品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逐步形成人人关注召回、重视召回、参与召回的社会氛围;同时,越来越多的生产企业也开始认识召回、重视召回、实施召回,召回意愿不断提升,最终形成共治合力。
500余类产品陆续纳入召回监管,产品覆盖面稳步拓宽
历经20年的发展完善,我国逐步形成覆盖汽车产品、消费品、不安全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特种设备、环保等领域500余类产品的召回监管新格局,召回制度在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汽车方面,从燃油车到新能源车,从乘用车到商用车,从整车到零部件,从安全召回到排放召回,守护道路安全。消费品方面,聚焦儿童用品、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关注“一老一小”重点人群,守护“朝夕”安全。通过召回的具体实施,不断促进企业优化产品设计、消除缺陷、提升质量,进一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