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案法官指陪审团未能肯定脱罪被告是否串谋但破坏行为有目共睹
本港首宗反恐案7名被告今日判刑,其中3人承认反恐条例下的「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包括主脑吴智鸿、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及案中负责把风的彭军壕。
法官张慧玲判刑时提到,本案是首宗引用反恐条例提出检控的案件,没有量刑指引,但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法官同意辩方团队提出,英国案例涉及规模较大,有国际恐怖主义元素,并不适用于本案。
至于另一宗发生在反修例运动期间的光城者案,法官亦不认为具参考价值,因为该案侦破时案件只属雏型,而本案则在几近成功时才被侦破,本案亦并非国安案件。
法官判刑时亦提及「屠龙小队」其他成员在审讯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只表示陪审团未能肯定他们是本案串谋的一分子,但其破坏行为是有目共睹。
对于黄振强另承认的一项反恐条例下罪行「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法官批评,被告在telegram频道发布非常煽情,且非事实的讯息,在短时间内筹集不少资金,更将部分留为己用。
其他人也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