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童绿灯过马路捱撞 63岁司机判囚13个月停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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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男童去年5月于大埔公路元洲仔段推着单车横过马路时,遭一辆私家车撞至昏迷,63岁司机早前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今日(10日)被判被告入狱13个月,停牌2年,并须在停牌期届满前3个月,自费完成驾驶改进课程​。

被告王本方(63岁),报称退休人士,被控于去年5月6日在道路上危险驾驶车辆引致麦姓男童身体受严重伤害。当时行人交通灯号显示绿灯,男童推着单车横过案发地点,之后被私家车左边挡风玻璃撞倒。

男童仍需接受多项专科治疗

男童最终在去年8月14日出院,但至今仍需接受多项专科治疗,车祸后导致他出现情绪问题,也影响其左眼视力及小便问题;右脚骨折影响他走路及运动。

根据行车记录仪片段,被告在撞到男童时曾发出「唉啊」的声音,似是刚发现撞到男童。另外,案发地点的车速限制为每小时50公里,行车记录仪片段显示,当时被告车速为每小时61公里至67公里。

最少6秒没留心路面情况

法庭接纳他为确认驾驶路线而无留意到交通灯号及行人,而非蓄意冲灯,其超速程度亦不算高,但当时最少6秒没留心路面情况才造成意外。在阅读男童的9份新医疗报告后,认为他案发时伤势严重,但事后康复进展尚算良好,最终以22.5个月为量刑起点,给予三分一认罪扣减,再酌情减刑2个月,共判处被告监禁13个月。

原文刊登于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13岁男童绿灯过马路捱撞-63岁司机判囚13个月停牌2年/514567?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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