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两业主不遵从清拆令 罚款逾22.9万元
【on.cc东网专讯】大埔大荣里一幢商住大厦三个单位的两名业主,由于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令,本月3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共逾22.9万港元。
有关个案涉及上址平台上的5个僭建物,面积由5.5至80平方米。该等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有关业主发出清拆令。由于有关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检控,并于其中一名拥有两个单位的业主被判罚款逾15.3万港元,当中逾11.3万港元属就罪行持续的日数所判的罚款;另一名业主则被判罚款逾6.9万元,当中逾5.6万元属就罪行持续的日数所判的罚款。
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令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1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2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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