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遵从清拆令拆除单位僭建物 2名业主罪成共被罚款逾22万元

两名业主没有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发出的清拆令,早前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共逾22万元。

有关个案涉及大埔大荣里一幢商住大厦3个单位、平台上的5个僭建物,面积由5.5至80平方米,相关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遭屋宇署提出检控。

屋宇署发言人说,僭建物可导致严重后果,业主必须尽快遵从清拆令,对于未有遵从清拆令的业主,屋宇署会继续採取执法行动,包括提出检控,以保障楼宇安全。

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令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1年,以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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