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强姦女子 控方拟改控威吓促致非法性行为罪 保释明年1月再讯
26 岁男警被指今年 6月在香港强姦一名女子,案件周五(20 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透露,拟由强姦罪改控「以威吓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为罪」,预计转交区域法院处理。辩方申请保释,裁判官水佳丽听毕双方陈词后,批准被告以 10 万元现金保释,案件押后至明年 1 月 16 日再讯。
控:拟改控罪及转区院处理
控方指尚未準备好法律意见,再申押后 4 周至明年 1 月 16 日。辩方表示,被告希望法庭可尽快处理其案件,上一次提堂时,法庭已表示希望是最后一次押后,而案件 3 度押后仍没有进展,希望是次为最后一次押后。
双方休庭商讨后,控方透露,拟由强姦罪改控「以威吓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为罪」,预计转交区域法院处理;另拟有新增控罪。辩方另为被告申请保释,控方提出反对。裁判官最终批准被告以 10 万元现金保释,被告父亲以 10 万作人事担保,保释期间被告须居于报称地址、不得离港及交出所有旅游证件。
翻查资料,「强姦罪」指任何男子强姦一名女子,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终身监禁。「以威吓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为罪」则订明,任何人以威胁或恐吓手段,促致另一人在香港或外地作非法的性行为,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判监 14 年,在区域法院审理的案件,刑期上限则为判囚 7 年。
被告程朗(26 岁,报称警员),控罪指,被告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在香港一处强姦女子 X。被告已被停职。
案件编号:FLCC149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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