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初中生被杀案 三名13岁被告一人被判无期徒刑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名13岁男童被杀案一审宣判,三名同为13岁被告,一人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第二人判处十二年监禁,第三人不予刑事处罚。 法院说,第一被告与死者存在矛盾,经第二名被名提议,二人多次共谋杀害死者后平分对方的钱财。今年3月10日在一个废弃蔬菜大棚犯案,杀死对方后将尸体埋葬。 法院认为,两名被告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事后埋尸,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作案时已满十二岁不满十四岁,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至于第三名被告,未参与犯罪预谋,未实施具体加害行为,不予刑事处罚,当局依法对他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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