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利率重定价取消最短一年限制 六大银行明起实施
六大银行将从11月1日起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这一变动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一个月前发布的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要求实施的。
对于以浮动利率,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报价的存量个人房贷,如果其利率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个基点,借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调整房贷利率LPR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为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个基点。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基于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加权平均利率减去对应季度五年期以上LPR均值计算得出。若所在地区有个人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则最终加点值不得低于该下限。
此外,六大银行还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这意味着贷款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随时向银行申请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或六个月,也可以保持为一年。在整个还款周期内,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如果贷款人预期未来贷款利率会下降,可以选择将重定价周期缩短至三个月,以便更快享受LPR下调带来的优惠;反之,若预计利率会上升,则可选择保持一年的重定价周期,以延迟跟随LPR上涨的时间。
此次调整旨在更好地反映市场供需变化,维护借贷双方权益。除了六大商业银行外,其他商业银行也将在近期陆续发布关于新个人房贷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随着新机制的实施,人民银行将不再统一调整存量房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