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强化农村老年助餐服务 倾斜措施助力可持续运营
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目标是到2025年底,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需求得到充分保障;到2026年底,全省老年助餐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
目前,全省在运行的长者饭堂有3551家,其中三分之一位于农村。如何推动农村长者饭堂可持续运营、解决农村老年人的饮食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点。《实施方案》将老年助餐服务纳入“百千万工程”一体推进,强化农村地区服务。为增加农村地区的服务供给,《实施方案》提出采取倾斜性措施支持农村地区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包括依托村级睦邻(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载体开办长者饭堂、设置老年助餐点,探索爱心赞助、邻里助餐、多户搭伙、结对帮扶、流动餐车等多种模式,灵活多样地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助餐需求。同时,鼓励农家乐等农村经营性餐饮单位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或提供适老化餐食。
优化送餐服务方面,《实施方案》支持具备条件的社区设置集中“配送点”,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和物流配送服务企业资源,帮助老年人便捷订餐送餐。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相关资源和力量,重点保障失能、高龄、独居、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送餐上门需求。
《实施方案》还提出培育优质老年助餐品牌,大力支持连锁化运营,推广集中供餐模式,打造一批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优质品牌。各地需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和15分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支持在各类养老服务设施中增设老年助餐服务功能,并鼓励品牌连锁餐饮企业开发适老化餐食,提高服务可及性和便利度。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可以参与建设和经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也可以提供助餐服务。
在运营扶持政策方面,《实施方案》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建立个人、企业、政府、集体和社会多元筹资机制,以促进老年助餐服务稳定可持续发展。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租赁期限可延长至15年以上,公开竞租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承租。适合用于“长者饭堂”建设的闲置用房可通过调剂、出租、转让等方式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各地还可以出台激励措施,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一定的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
此外,《实施方案》鼓励和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如招用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等,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优惠。
各地应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纳入当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情况,给予差异化优惠或补贴。支持各地通过助餐补贴、发放消费券等方式,让老年人享受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