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退回 拒服兵役受严惩
近日,广西柳州市鹿寨县通报了一起高校毕业生廖某某因拒服兵役被联合惩戒的案例。
通报称,该县2024年9月1日批准入伍青年廖柏平,因个人思想原因,拒服兵役被部队作除名处理退回。廖柏平是西北民族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学院2024年应届毕业生,通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役前教育后,于9月1日被批准应征入伍。入伍后,他被分配到南部战区空军某部训练。9月18日入营后,廖柏平多次表示不喜欢部队生活,难以适应严格的规章制度,并四次提出书面不愿服役申请。尽管多次做思想工作,他仍坚持不愿服役,最终在《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除名处理审批表》上签字。部队于10月24日对其作出除名处理并依规退兵。
廖柏平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给军队和地方造成了负面影响。为维护兵役制度严肃性,警示教育全社会适龄青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人签订的《依法服兵役承诺书》,对廖柏平作出以下处罚:
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报市征兵办纳入“信用柳州”信息平台,通过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取消其义务兵优待政策,并处以罚款55737元,罚款由鹿寨镇人民政府收缴,上交至县财政局。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公安户籍管理系统及其户口簿“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两年内不得出国(境)。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也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其毕业学校,取消其学费补偿资格,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拒服兵役行为及惩戒结果。采取实名形式将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作为反面典型,在全县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进行通报,时间不少于7天,以教育警示本区域内适龄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