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颠覆案|戴耀廷判囚10年 3名初选组织者囚6年多至7年
47人颠覆政权案,其中45名罪成的被告判刑。法庭将4名被告列为案件「首要分子」。 首被告戴耀廷判监10年,法庭指他是案件的主脑,不难从他的文章中追溯到他的激进思想,鼓吹革命。 另外3名初选组织者,区诺轩、赵家贤和锺锦麟担任从犯证人,获刑期扣减。区诺轩被判囚6年9个月,赵家贤判囚7年,锺锦麟判囚6年1个月。 法官表示,国安法案件判刑时,适用本地法律判刑原则,不应依赖内地判刑例子。法庭亦不接纳35+计划注定失败,作为轻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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