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获利54.92万元 甬金股份实控人或被处584.58万元罚款
又一A股上市公司实控人因涉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或被罚。
12月5日晚间,甬金股份公告称,12月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曹佩凤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公司股票,浙江证监局拟决定责令曹佩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对曹佩凤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4.92万元,并拟处以584.58万元罚款。
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曹佩凤所获内幕消息主要涉及两个事项:
其一是甬金股份在2022年11月3日晚间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43.43元/股;
其二是甬金股份在2023年8月28日晚间发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2亿元且不超过4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4.2元/股。
浙江证监局认为,从上市公司相关人员提出回购想法到方案最终公告,甬金股份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虞纪群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曹佩凤与虞纪群系夫妻,同为甬金股份实际控制人,沟通联络频繁,关系密切。曹佩凤知悉时间亦早于公告披露日。
浙江证监局指出,在上述两个内幕信息的敏感期内,曹佩凤控制并操作账户组临时转入资金并集中买入“甬金股份”,买入意愿强烈,买入时间、账户组转入资金时间均与内幕信息形成、发展过程基本吻合;2023年8月25日曹佩凤知悉内幕信息二后,于2023年8月28日控制并操作账户继续买入“甬金股份”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此外,浙江证监局方面还称,调查期间,曹佩凤对其交易“甬金股份”股票的理由、时点选择等均未能做出合理解释,其提供的理由均无法作为阻却其内幕交易的抗辩事由。
对于短线交易,浙江证监局表示,2019年12月24日至今,曹佩凤为持有甬金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2019年12月24日至2024年5月8日,曹佩凤任甬金股份董事。
在2020年9月11日至2023年3月6日期间,曹佩凤控制并操作三个证券账户交易“甬金股份”股票,存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