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20亿元出售长鑫科技约1.56%股本权益,所得款项主要用于保交楼等项目建设开支
12月27日晚间,碧桂园发布公告称,旗下一家间接非全资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卖方,与买方及长鑫科技(作为目标公司)共同订立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内容,碧桂园同意将持有的长鑫科技约1.56%股本权益的销售股权出售给买方,此次股权转让成交金额为20亿元。出售事项完成后,碧桂园将不再于长鑫科技拥有任何权益。
长鑫科技成立于2016年,主要从事集成电路的设计及制造。碧桂园于2021年作为B轮战略投资者参与投资长鑫科技。于股份转让协议日期,长鑫科技的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770,942,240元,而卖方持有约1.56%的股本权益。
对于此次出售理由和款项用途,碧桂园表示,集团正积极化解阶段性流动压力,由于本集团仅于长鑫科技持有少数权益,公司认为进行出售事项及变现销售股权价值将对公司有利。公司拟将出售事项所得款项用作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目前打算主要用于保交楼等项目建设开支。
就此次交易盈利情况,碧桂园表示,公司持有的长鑫科技销售股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约19.41亿元,预期出售销售股权本集团在2024年将会取得盈利约为0.59亿元,即销售股权的代价与销售股权的账面价值之差额,以最终审计为准。
对于交易款项的支付方式,碧桂园指出,买方已于股份转让协议日期向卖方发出双方共同认可的,由担保公司(其直接持有买方87.45%的股权)向卖方发出的履约保函。根据履约保函,如买方未有履行或未有足额履行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代价支付义务,担保公司将于收到通知的5日内承担未付代价的99.985%(即最多人民币19.997亿元)的连带保证责任。该履约保函自股份转让协议日期生效至股份转让支付期限届满10个工作日结束,而卖方可在履约保函期限内向担保公司发出要求履行担保责任的书面通知。
此次交易中,买方公司为有限合伙企业,主要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买方由担保公司直接持股87.45%,其最终实益持有人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担保公司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委员会亦有透过买方其他少数股东额外间接持有买方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