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颠覆案|叶刘淑仪称判刑比较宽鬆 冀被告出狱后能真心悔改
47人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45人罪成,法庭今日判刑,四名「首要分子」包括首被告戴耀廷判囚10年、第二被告从犯证人区诺轩判囚6年9个月、第三被告从犯证人赵家贤判囚7年、第四被告从犯证人锺锦麟判囚6年1个月。 行会召集人叶刘淑仪认为,今次案件的判刑比较宽鬆,亦符合普通法原则,包括认罪可获三分一刑期扣减,她说,判刑反映本港司法独立运作。 叶刘淑仪说,今次案中的被告,判刑最少是4年2个月,而各被告已经扣押了一段长时间。她说,案件的判刑释放出的讯息,是本港司法完全独立,亦有考虑各被告有无认罪等因素,希望他们出狱后能真心悔改,重投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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