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男方隐匿上百万房产 法院调解达成分割协议
赵某和李某离婚后,李某偶然得知赵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他母亲钱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价值130万元的房子,而购房资金全部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认为赵某的行为属于隐藏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房产。经过调查,法院确认了该房屋的购房款确实由赵某支付。
经过法官调解,赵某同意向李某支付一半的购房款,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离婚时可以对该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即使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