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人不服!中国足协:驳回

每经编辑:张锦河

据新华社消息,记者11月8日从中国足协获悉,经开庭审理,中国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驳回了13名假球赌球涉案人员针对中国足协纪律处罚的申诉。

9月10日,中国足协官网公布了《中国足球协会关于对有关涉案人员行业处罚情况的通报》及60人的处罚决定后,中国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收到了13起对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处罚决定不服的纠纷解决申请,请求撤销或减轻相关处罚。

10月21日至22日,中国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集中开庭审理了上述13起案件。庭审中,申请人陈述了申诉的事实及理由,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对于作出处罚决定的工作程序、事实根据和规则依据进行了阐述,对于被处以“终身禁足”和“禁足五年”的案件分别提交了相关人员的刑事判决书及公安机关的询问/讯问笔录作为事实证据。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由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以及最后陈述意见。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审阅了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结合各方的当庭陈述以及庭后提交的书面意见,认为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所作的处罚决定程序不违反《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作出处罚的事实依据系公安部门移交的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或询问/讯问笔录中申请人所自认事实,证据充分。基于案件整体审理情况,合议庭一致认为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规则正确,应当予以维持,最终决定驳回了13名申请人的纠纷解决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的处理决定或者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处理结果不服的,当事人自收到处理决定或者纠纷处理结果之日起二十一日内申请体育仲裁。”申请人如对中国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处理决定不服,还可以进一步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9月10日,中国足协官网发布《中国足球协会关于对有关涉案人员行业处罚情况的通报》。

通报称,根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向中国足球协会移交的赌球假球专案涉案61名足球从业人员的材料:其中44人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等一项或数项罪名受到刑事处罚;17人查实存在受贿、踢假球等行为,应依纪依规处理。经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审定,上述涉案人员均存在通过受贿、行贿等方式参与踢假球、赌球等违法行为,对中国足球行业风气造成严重破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作出如下处罚:

一、给予金敬道等43人终身禁止在我国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活动的处罚;

二、给予巴合江·吾尔满等17人禁止在我国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活动五年处罚,执行日期自2024年9月10日起,至2029年9月9日止。

三、原杭州绿城队球员沈刘曦,2013年已被处以终身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活动的处罚,仍不知悔改,在此次案件中因开设赌场罪受到刑事处罚。中国足球协会再次进行通报,要求全行业对其严格执行禁业处罚。

请各足球俱乐部将本通报传达到所有工作人员和球员(包括梯队球员),提醒所有从业人员以案为鉴,洁身自好,坚决抵制不正当利益诱惑,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请各足球协会、足球俱乐部警钟长鸣,加强警示教育和管理引导,为持续促进足球行业风气好转、重塑中国足球形象、推动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新华社、中国足协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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