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建商失职 验窗及修窗资格被禁半年

【on.cc东网专讯】注册承建商纪律委员会早前根据《建筑物条例》,完成对一名在强制验窗计划下被委任作合资格人士的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的纪律研讯个案,裁定他因没有履行或遵守根据《建筑物条例》施加于合资格人士的职责或要求,须予以纪律处分。

纪律委员会命令该承建商在宪报刊登当日起计6个月内,被禁止核证对窗户的任何订明检验,或核证或监督对窗户的任何订明修葺,以及须支付纪律委员会及屋宇署合共4.69万港元的研讯费用。

纪律委员会于10月9日颁布的书面裁决及命令今日(25日)在宪报刊登。该承建商于2020年7月向屋宇署呈交证明书,确认已为旺角一个住宅单位的窗户进行订明检验,并认为该处所的窗户安全,毋须进行订明修葺。其后,屋宇署进行抽样审查,发现该单位的部分窗户的铆钉及螺丝呈现灰白色粉状物质或锈蚀。

该承建商因而被检控,并于2022年1月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建筑物条例》第40(2A)(c)及40(2B)(b)条的规定,即明知而在给予屋宇署的证明书内就重要事实作出失实陈述,而订明检验的进行方式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受伤或任何财产损毁的危险,被定罪及被判罚款共7,000港元。鉴于有关定罪及调查结果,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3(1)条的规定,通知纪律委员会考虑向该承建商採取纪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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