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事件 46岁男商人暴动及串谋伤人罪成 判监4年1个月

【on.cc东网专讯】2019年7月21日晚至翌日凌晨元朗西铁站一带发生袭击事件,其中一名46岁男商人被指向当日在现场的黑衣人掷地盘灯及木条且手持藤条,其后被控暴动及串谋有意图伤人罪。案件经审讯后,被告被裁定两罪罪成,今(23日)于西九龙法院(暂代区院)被区院暂委法官陈慧敏判监4年1个月。陈官指案发当日有黑衣人聚集并非巧合,而另一帮的白衣人攻击是属「私了」,强调判刑时,不会考虑案件是否因为黑衣人与白衣人敌对而发生,只会考虑暴动摧毁社会安宁的程度。

被告邓嘉民(46岁)报称是商人,被控于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铁元朗站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以及意图使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而串谋非法及恶意伤害他们。控方案情指,案发当日,被告身穿白衣,在元朗英龙围外以地盘灯及木棍掷向黑衣人,并手持藤条,站在白衣人前线。

辩方求情时指,有6次案底的被告作为元朗围村的原居民,属支持政府,当日有黑衣人走入元朗围村,才将他们驱赶至元朗港铁站。

法官则指当时有黑衣人戴上口罩及雨伞,聚集在元朗围村外,事件并非巧合,他们并非完全无辜,白衣人带备木棍及藤条是有预谋,他们攻击黑衣人是出于仇恨,属于「私了」。法官指白衣人不应该自行执法,以暴力表达不满,应报案求助。考虑到案件中无呈报有人受伤及公共设施损毁,被告的行为比其他暴动案程度轻微,但被告身处现场是鼓励其他白衣人参与暴动,最终决定判囚4年1个月。

案件编号:DCCC 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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