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炳强:潜逃海外者继续从事危害国安活动 许智峯被没收犯罪得益
政府刊宪,将许智峯、郭凤仪、袁弓夷、郭荣铿、任建峰、许颖婷以及邵岚,列为指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潜逃者。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这些危害国家安全的分子,在潜逃海外后仍继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包括透过社交媒体平台鼓吹港独和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分裂、煽动分裂国家、发动所谓「公投」、意图实施所谓「自决」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他们又发表所谓「报告」及会见外国政客和政府官员,以请求对中国和香港特区进行制裁、封锁和採取其他敌对行动,包括制裁中央、特区官员和检控人员。 邓炳强说政府实施措施,禁止向相关潜逃者提供资金或处理资金,包括买卖楼宇,亦不可以将楼宇租给他们或向他们租用楼宇,不能够跟他们合伙做生意、投资或提供资金,特区政府已撤销他们的特区护照。 他强调实施一系列措施,目的是应对、打击、阻吓和防止潜逃行为,以及对潜逃者施以重锤打击,并促使他们回港接受执法和司法程序。除了获保安局局长批予特许授权外,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向他们提供任何资金,包括向他们在网上建立的平台或专页提供资金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7年,警方会严正执法。 邓炳强又指出,许智峯串通外国政客、伪造文件、欺骗法庭批准他离港,实则是潜逃海外,经调查后,律政司认为有充分证据证明他曾经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并从中得益,包括在网上平台收取资金,律政司将展开向他没收犯罪得益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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