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宣布将向许智峯展开没收其犯罪得益的法律程序
保安局局长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所赋予的权力,在宪报刊登公告,指明 7名分别潜逃美国及澳洲,并因涉嫌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发出拘捕令的人,并对他们施行「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等」及「撤销特区护照等」等措施。另外,特区政府宣布,将向许智峯展开没收其犯罪得益的法律程序。 7人包括郭凤仪、袁弓夷、郭荣铿、许智峯、任建峰、许颖婷及邵岚。 政府发言人表示,这 7名无法无天的通缉犯一直潜藏美国及澳洲,在当地继续公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勾当,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及请求外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制裁」、封锁及採取其他敌对行动,继续肆意勾结外部势力包庇其恶行,有需要採取措施强烈打击有关潜逃行为。在採取措施前,当局已给予7人时间回港接受执法和司法程序,但他们没有珍惜机会,没有回港自首。 当局指出,许智峯恶贯满盈,身负多项刑事控罪。律政司已在前年向原讼法庭申请并获发出限制令,禁止许智峯、其妻子及母亲从香港特区移离财产,或以任何方式处理他们在香港特区的财产。经调查后,认为有充分证据证明许智峯曾经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并从中得益,并曾将其部分财产转移妻子及母亲,有必要採取进一步措施,以期没收许智峯的犯罪得益,并防止用于进一步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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